泉港政辦規〔2024〕3號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泉港區加快推進企業入駐標準化工業
(產業)園區促進增產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化工業園區,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市直駐泉港有關單位,區屬各國有企業:
《泉港區加快推進企業入駐標準化工業(產業)園區促進增產增效若干措施》已重新修訂,經區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港區加快推進企業入駐標準化工業(產業)園區促進增產增效若干措施
為加快推進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堅持“邊建設、邊招商、邊投用”,引導園外企業出村入園、退城入園和增資擴產項目往園區集聚,對入駐“四個一批”標準化園區的企業給予以下獎勵措施。
一、入園企業租金補助
對租賃園區產業用房(含配套用房)的入園企業,區財政第一年按租金100%給予補助,第二、三年按租金50%給予補助。
二、入園企業購買設備補助
對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內購置生產性設備(含軟件、技術)金額(不含增值稅)在500萬元(含)以上的、300萬元以上及500萬元以下的,竣工投產后第一個完整納稅年由區財政分別按生產性設備(含軟件、技術)購置金額20%、1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入園企業達產獎勵
對企業入駐園區后第一年產生的用電費用,用電量達到2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由區財政給予每千瓦時0.05元的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
四、入園企業營收首超獎勵
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和10億元的入園企業,由區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和50萬元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實施晉檔補差。
五、設立電商示范創業園補助
對入駐標準化園區設立電商示范創業園的電商運營企業,使用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含)以上,入駐電商企業超過25家以上,且兩年內整個電商創業園年銷售額達到2億元的,區財政按照電商創業園設施改造、裝修等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運營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六、園區運營機構獎勵
(一)對每新引進一家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00萬元(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且按時報送投資數據)的單家工業企業,項目投產后按照引進企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園區運營機構作為前期工作經費,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對園區新認定獲得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稱號的,區財政給予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七、其他事項
(一)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涉黑涉惡的,以及企業被行
政處罰的,不予享受本措施規定的優惠政策。
(二)對同一事項符合本意見和上級、本級相關政策多個條
款的,不重復享受,按最優惠條款執行。
(三)本措施由泉港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泉港區工信局承擔。
(四)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5日止。2023年7月6日至印發之日符合條件的入園企業適用本措施。原《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港區加快推進企業入駐標準化工業(產業)園區促進增產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政辦規〔2023〕2號)同時廢止。